福州市属学校教师晋升职务和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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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9-04 15:09来源:福州三中

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人〔202320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属学校教师

晋升职务和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办法

(试行)》的通知

市属学校: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评价改革的要求,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引导教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结合教师的岗位特点,在广泛征求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现印发《福州市属学校教师晋升职务和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办法》,各学校应积极向广大教师宣传解读,并结合本校特点和实际制定具体考评实施细则,经教代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附件:福州市属学校教师晋升职务和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办法

                                 福州市教育局

2023824

(此件依申请公开)

福州市属学校教师晋升职务和岗位聘任量化

考评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引导教师切实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提高学校管理效能。现制定《福州市属学校教师晋升职务和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教师评价考核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与反馈作用,实现教师发展与学校发展的统一。

(二)注重过程性、发展性、综合性评价相结合,激发教师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

三、考评办法

福州市属学校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模块包括师德师风、年度考核、教龄、任职年限、业务考核、名优骨干、突出贡献、民主测评、组织评议。

(一)师德师风

知准则、知敬畏、守底线,未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和师德失范行为。若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被查处并取消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资格的,自处理决定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务晋升及岗位聘任。

(二)年度考核50

任现职期内每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的累计平均值的50%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量化分值。平均分值未达35分的人员不得参与职务推荐或岗位聘任。因分娩假期间的年度考核可不计入(跨年度可任选其中一个年度)

(三)教龄15

教龄指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含见习期、编外合同教师),教龄计算办法按照闽政[1985]88号文件规定执行。间断任教年限计算为扣减间断时间前后累计计算。每年0.5分,不足1年不得分,满分15分。

(四)任职年限7

晋升职务年限为任现职年限,岗位聘任年限为任现职级年限。以现职(级)起聘时间进行计算,扣除申报晋升职务(岗位聘任)最低任职年限,每增加1年得0.5分,不足1年不得分。

(五)业务考核8

由学校岗位评聘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及学科教师组成考核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对申报晋升职务和岗位聘任的对象进行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实行百分制,个人考核得分的平均值的8%为业务考核量化分值。

(六)名优骨干(指导教师)5

名优骨干指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且在聘期内的教学名师、教育专家、领衔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1.省教学名师、省名校长、市教育专家得5分;

2.省学科带头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市优秀校长、市教学名师、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获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省赛特等奖的指导教师、教师教学能力或班主任能力比赛省赛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得4分;

3.市学科带头人、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名师、获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省赛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教师教学能力或班主任能力比赛省赛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得3分;

4.县(区)学科带头人、县(区)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获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省赛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教师教学能力或班主任能力比赛省赛三等奖的指导教师、中职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得2分;

5.市骨干教师、获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省赛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得1分;

6.职专双师型教师、县(区)骨干教师得0.5分。

省名校长、市优秀校长、各级名优骨干、职专双师型教师自认定当年起,每五年以最高项得分选择一次加分。暂缓参加名优骨干聘期考核的人员,该项目当年度不得分。

指导多个教师在同一届比赛获奖的指导教师不得累计得分,取其最高奖分值得分。

(七)突出贡献5

综合评价教师在学校发展改革、课程教学改革、育人方式改革、提升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

(八)民主测评5分。

通过教代会或教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教师民主测评90%以上通过的得5分,80%-89%通过的得4分,70%-79%通过的得3分,60%-69%通过的得2分,低于60%的不得分。

存在竞争关系的申报人员、其他构成回避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人员,应主动回避。

(九)组织评议5分。

学校岗位评聘推荐领导小组对申请晋升职务和岗位聘任的对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组织评议。按照符合申报晋升职务和岗位聘任对象的人数,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评聘要求进行等额投票表决。五分之四以上通过的得5分,四分之三通过的得4分,三分之二通过的得3分,二分之一通过的得2分,低于二分之一的得1分。

四、工作程序

(一)成立小组。学校经教代会通过成立岗位评聘推荐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一线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小组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动员学习。学校组织教师学习省、市教师职务评聘有关文件;通报本校岗位空缺情况;明确评聘范围对象、评审条件、申报岗位等级和数量。

(三)个人申报。凡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评聘标准条件和要求的教师,个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证明等材料。

(四)材料展示。学校要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展示3天。

(五)组织考评。学校岗位评聘推荐领导小组按照《福州市属学校教师晋升职务和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考核。

(六)结果公示。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申报人员量化各考评模块分值、总分值及排名情况,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确定人选。学校岗位评聘推荐领导小组根据量化考评结果,按推荐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认推荐评聘对象,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八)其他要求。业务考核方式、突出贡献的评价由学校岗位评聘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每年组织研究制定细则,经校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加分项目

具备加分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项目,可享受一次加分待遇。同时符合多个加分项目的人员可选择累计加分。

(一)援藏、援疆、援宁教师在支教期满(自本办法下发后执行),经考核合格后,在晋升职务或岗位聘任量化考评总分中加10分。若在支教期间,通过当地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则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二)选派到福州三中滨海校区、福州滨海实验学校和福州滨海新城实验幼儿园支教的教师,完成支教任务后,在晋升职务或岗位聘任量化考评时,总分加2分。

(三)中小学(幼儿园)获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省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在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量化考评时,总分各加8分、6分、4分、2分,对参加省赛未获奖的加1分。

(四)中职学校获教师教学能力及班主任能力比赛国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在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量化考评时,总分各加8分、6分、4分,参赛未获奖教师加1分。

获得教师教学能力及班主任能力比赛省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量化考评时,总分各加2分、1.5分、1分。

中职学校教师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量化考评时,总分各加4分、3分、2分。

六、其他事项

(一)年度绩效考核基本合格的,要求相应顺延一年参与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要求相应顺延两年参与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

(二)当年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与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

(三)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年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参评资格,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四)本办法自202391日开始实施(中职学校2022年度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仍按原办法执行)。原《福州市直中小学校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的考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学校非教师系列人员考评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教育局所有。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抄送: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824日印发